台南一名業務部區經理前年在上班時間,趁辦公室內僅剩一名女助理時,竟將對方強行拖入會議室性侵,直到誤以為有其他同事回到辦公室才匆忙罷手。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,法官認定黃男犯行屬實,依《強制性交罪》判處4年6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台南60歲主管強拖女助理入會議室性侵
時間回到2023年2月18日早上,台南某公司60歲黃姓業務部區經理在上班時間,發現僅剩26歲女助理麗麗(化名)在辦公室裡,便麗麗叫到辦公桌前、假意詢問過年與同事玩骰子輸贏的情況,隨後拿出一疊新鈔說「這邊補給妳」。不料,黃男接著趁機從背後環抱麗麗,並用下體摩蹭其臀部。
突遭侵犯的麗麗慌張表示要回座位,然而隨後卻被黃男強行拉進辦公室旁的會議室,隨即關上大門,將她壓在牆上強行脫褲,接著又將她壓制在U型桌上,強行指侵得逞。
最終因麗麗持續反抗,再加上黃男聽到疑似有人開啟辦公室大門的聲音,驚慌之下才放手。麗麗趁機逃出會議室,隨即透過電話、訊息向母親、同事及男友傾訴遭黃男侵犯的經過,並於隔日報警處理。
性侵女助理還狡辯!黃男稱「只是像對待女兒」
黃男在庭上辯稱,那天是麗麗拿到錢後驚呼:「那麼多!不好意思」,還握住他的雙手搖晃,他才順勢站起來擁抱對方,並稱麗麗當時在他耳邊說「我們的業務可能快進來了,在這邊擁抱好像不太好,我們是不是不要在這邊」,才將對方帶進會議室,「用對待女兒的方式互相擁抱」。
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,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,認定儘管黃男與麗麗並非直接上下屬關係,但黃男在公司內位高權重,且2人僅是同事,並無任何父女交情,黃男卻趁四下無人時對麗麗進行肢體接觸,甚至將其帶入會議室侵犯,顯然是自知行為不當才刻意避人耳目,居心可議。
此外,黃男已年滿60歲,且身為主管,理應清楚不能以任何藉口侵犯女性同仁,最終,判定其性侵女助理的事實成立,並考量他在案發後仍否認犯行、毫無悔意,依《強制性交罪》判處4年6月徒刑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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