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113年7月起,房屋稅新制明定,自住房屋須設有戶籍,方可適用1.2%優惠稅率,若符合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的條件,稅率更可降至1.0%。若未符合條件,將依非自住用稅率課徵,最高可達4.8%。
設籍與否影響房屋稅率 最高可差1.17倍
基隆市稅務局說明,要適用自住房屋稅率,須符合以下條件:
1、屋主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得超過3戶,且不得出租或作營業用途。
2、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(如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等)須設有戶籍,否則將被視為非自住房屋,並依全國歸戶總戶數適用較高稅率,房屋稅負可能增加1.17倍以上。
為確保民眾權益,稅務局已於114年2月12日針對113年6月30日前登記為自住房屋,但尚未設籍者,再次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,提醒屋主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理戶籍登記,否則今年5月起,房屋稅將改依非自住稅率課徵。
遷戶前應評估 是否影響補助與其他稅務優惠
稅務局提醒,民眾如為節省房屋稅而遷戶,應先考量是否影響社會福利與其他稅務減免,例如:老年津貼、育兒補貼等社會福利,可能受戶籍影響;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的車輛,如車主非本人或配偶,則須與身障者設同一戶籍,否則恐影響減免資格。
此外,兄弟姊妹屬旁系親屬,不符合自住房屋設籍條件,若需另立戶籍,遷入者須持戶口名簿、身分證及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繳納證明,至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3月24日前須完成申報 避免繳較高稅率
基隆市稅務局再次提醒,新取得房屋(113年7月後購買)者,若作為自住,須先完成戶籍遷入,並於114年3月24日前向稅務局申報適用自住稅率,否則房屋稅將依非自住稅率課徵。已持有房屋但113年度未按自住稅率課稅者,若變更為自住使用,亦須於114年3月24日前申報,才能從明年起適用自住稅率。
民眾可至基隆市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,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-306969、(02)2433-1888分機303~317,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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