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庇外包派遣司機不實出勤 運安會秘書室主任圖利罪遭判刑

包庇外包派遣司機不實出勤 運安會秘書室主任圖利罪判刑1年4月(示意圖,達志影像)

包庇外包派遣司機不實出勤 運安會秘書室主任圖利罪判刑1年4月(示意圖,達志影像)

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祕書室李姓主任,因運安會2020年外包勞務採購案,由昱藤公司得標,派駐王姓司機至運安會駕駛公務車,明知王出勤及加班不實,卻指示黃姓組員包庇,並不實驗收,不扣減昱藤公司價金,涉嫌圖利昱藤公司1860元不法利益。台北地院依圖利罪將黃判刑1年6月、李判1年4月,分別褫奪公權2年;李緩刑3年,黃未見悔意,不予緩刑。可上訴。

檢方調查,運安會2020年辦理2020年外包勞務採購案,由昱藤數位人力資源服務公司(已解散)得標,昱藤另與王男簽訂勞動契約,約定自2020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止,由昱藤公司派駐王至運安會駕駛公務車。

運安會祕書室黃姓組員,負責管理王男勤務,王男薪資係依據王在運安會出勤及加班時數計算,王如需請假,須經運安會同意。

但2020年7、8月間,運安會祕書室李姓主任,指示黃姓組員在司機請假時,不要對昱藤公司扣款,並在出勤加班表上寫正,但王2020年9月18日、11月16日請假,卻在李姓主任等人指示下,不實填寫全日出勤,並由李、黃2人審認驗收,昱藤公司再向運安會請款。

李姓主任未依規定對昱藤公司扣減2020年9月未出勤之8小時契約價金1033元、未派代理之違約金207元、2020年11月未出勤4小時契約價金517元、未派代理之違約金103元,總計圖利昱藤公司186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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