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丘謊稱很會做生意 友人貸款700萬給他遭詐

嘉義一名比丘詐騙黃姓友人700萬元,一審被重判4年6月,但因和解賠償損失,台南高分院改判徒刑2年,緩刑5年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嘉義一名比丘詐騙黃姓友人700萬元,一審被重判4年6月,但因和解賠償損失,台南高分院改判徒刑2年,緩刑5年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嘉義一名比丘向黃姓友人聲稱自己很會做生意,願意協助對方經營宜蘭民宿及賣糕點賺錢,以減輕經濟壓力,藉此誘騙黃向農會貸款700萬元交付給他,事後黃男驚覺受騙提告,一審依詐欺取財罪重判徒刑4年6月,未扣案所得700萬元沒收;比丘上訴後,與黃男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,台南高分院撤銷改判徒刑2年,並諭知緩刑5年,全案確定。

判決指出,這名比丘於2015年7、8月間參加歐洲旅遊團與黃男認識,得知對方正受經濟壓力之苦,竟利用黃男對佛法的虔信及僧侶的信賴,假藉佛法之名讓黃獲得解脫。

比丘於2016年底向黃男聲稱自己很會做生意,經營事業都很成功,謊稱要對方向嘉義縣某地區農會貸款,由他協助黃男經營宜蘭民宿及賣糕點賺錢,讓對方能紓解經濟上的壓力;同時,民宿如有多餘的空間,還可作為道場弘揚佛法,渡化更多人,讓黃能改運、消災解厄。

黃男不疑有他,2017年1月間由這名比丘擔任連帶保證人,並以自己所有的房地為擔保品,向農會申請貸款700萬元。事後,黃男分二次提領現金交付比丘,但比丘卻未依約定計畫實施,讓他驚覺受騙,憤而提告。

不過,比丘矢口否認有詐欺取財犯行,辯稱沒有拿取黃男向農會貸款的700萬元,還強調他是貸款的連帶保證人,如果黃不償還貸款或繳納利息,就要由他負責償還或繳納,怎會有詐欺取財的動機?但檢方偵結後,仍依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。

嘉義地院根據相關證詞,認定這名比丘將黃男交付的700萬元,拿來購買嘉義市大雅路房產的訂金,與當時許以對方的計畫全不相符,足見比丘確實利用黃男對於宗教信仰的虔誠,誤信有如空中樓閣般的計畫,陷於錯誤後,進而交付700萬元現金,重判徒刑4年6月,未扣案所得700萬元沒收。

比丘上訴後,與黃男達成和解,並賠償對方的損失完畢,請求從輕量刑;加上黃也同意給予緩刑,台南高分院撤銷改判2年,緩刑5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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