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罷免案爆出「查水表」爭議,25日晚間包括民政處長在內一共7人,陸續移送地檢複訊,26日凌晨民政處長明良臻遭到聲押禁見,副處長30萬元交保,不過在26日上午的聲押庭中,法院裁定明良臻以50萬元金額交保;花檢對此提出抗告,今(27)日花蓮高分院撤銷原裁定,發回花蓮地院更裁。
花蓮檢方25日上午8時許,突然持搜索票至花蓮市戶政事務所、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5處展開搜索,並依涉嫌違反《個資法》、《選罷法》為由,將處長明良臻、副處長吳俊毅、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,以及4名戶政人員等共7人帶回約談;經過複訊後,鍾威霆、吳俊毅以涉嫌違反《選罷法》諭知20萬元及30萬元交保,其他4名戶政人員分別以2至3萬元金額交保。
至於處長明良臻則因檢方認定其涉嫌重大,且有串供、滅證之虞,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,花蓮地院26日裁定明良臻以50萬元金額交保,交保理由是地院依檢察官所提證據,可以認明良臻涉犯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罪嫌重大,但審酌本案進度及當事人意見,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;對此,花蓮地檢提出抗告,花蓮高分院27日撤銷原裁定,全案發回花蓮地院更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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