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明佐涉貪羈押 因病改1500萬交保

刑事局前警政監林明佐任職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,被控向九州博弈集團洩密收賄,去年5月收押至今年3月重金交保,4月間又被撤銷交保,羈押回籠重回看守所,本月14日將羈押期滿,台中地方法院9日原裁定自15日起延押2月後,出現新的變化,合議庭考量林明佐就醫治療有急迫性,11日改裁林明佐1500萬元交保,除限制住居、出境、出海,還得遵守定期報到等交保條件,以確保後續審判和執行。

 林明佐被控洩密涉貪4451萬元,從去年5月檢方羈押至今年3月21日由台中地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,經檢方抗告,台中地院4月21日裁定撤銷交保改羈押,林明佐羈押期限至6月14日屆滿,合議庭於3日開延押庭,林表示自己是「半殘之人」,根本無體力逃亡,希望法院讓他交保,限制住居在屏東老家。

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,林明佐犯罪嫌疑重大,所涉違背職務收賄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,有逃亡、串供、滅證之虞,有延長羈押禁見必要,9日裁定自6月15日起延長羈押2月。

 合議庭裁定延押後,林明佐聲請具保停押的就醫相關資料陸續送至台中地院,合議庭審酌林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,醫師建議於放射治療後1至3周內進行有必要性的「硼中子捕獲治療(BNCT)」,考量他的病情,有不保外治療顯難以痊癒的情況,基於就醫需要、訴訟案件進行程度、資力、犯罪所得金額後,昨日改裁定1500萬元交保。

 同時,林明佐交保後,自停押之日起限制住居,並限制出境、出海8月,不得與同案被告接觸、騷擾、恐嚇或探詢案情,應於每周一、三、六上午至指定警局報到;每日上午在限制住居門牌號碼前以監控手機拍照傳送至監控中心,定期向台中法院報到8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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