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黨團日前提出「法院組織法」修正草案,盼納入法庭直播,為此,司法院回應,訴訟輿論將危及公平審判,無法贊成法庭直播。不過,真理大學法學系所教授吳景欽直指,現在媒體對於矚目案件就沒有報導或批評嗎?他感嘆,法庭直播已討論8年,正反方主張仍一樣,這是司法改革的悲哀。
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(11)日召開「法院組織法有關司法公開透明」公聽會,吳景欽發言時提到,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就有在討論法庭直播,但8年過去了,正反方的意見還是都一樣,這就是台灣司法改革的悲哀。吳景欽指出,目前不管哪一種方式的法庭直播都沒有法律依據,但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就有全程立即直播,2000年蘇建和案也有在做直播,甚至疫情期間不能群聚,有遠距開庭,為什麼這些都能做,非常奇怪。
吳景欽質疑,法庭直播對評審員、證人真的有影響嗎?法庭直播會造成判決不公正嗎?如果檢、審、辯在法庭上因直播而開始戲劇性的表演,應該是不尊重本業的問題。
對於外界質疑法庭直播將造成輿論審判,吳景欽直言,現在沒有網路直播,媒體對於受矚目案件就不會報導、描述或批評嗎?這有什麼差別?吳景欽說,剴剴案、高雄分屍案都是重大矚目案件,立法院或許可以先從「國民法官法」,制定法庭直播的規定。
不過,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回應,司法院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維護公平審判,確保每一位進入到法庭的訴訟參與者的正當權益,因此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針對法庭直播議題有進行政策評估,歷經研議後,認知到法庭直播涉及諸多爭議,因無法獲致利益會大於弊端的結論,所以司法院沒有貿然採行。
王梅英指出,再聆聽各方專家學者意見後,發現大家對法庭直播有高度疑慮,第一,會影響證人、鑑定人到庭作證意願,有害真實發現;第二,訴訟輿論將危及公平審判;第三,將過度侵犯法庭參與者的隱私權、人格權,但欠確合憲性基礎,換言之,法庭直播討論至今仍沒有合理的解決方式,司法院現階段還是無法贊成法庭公播,對倉促立法也有憂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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